安庆洪运学校先进工作者评选条例
品格优秀,工作勤勉的教职员工是洪运学校发展的基石,是洪运学校崛起的动力。拥有高素质的人才是不断提高办学质量和管理水平的根本保证,为鼓励和表彰在平凡的岗位上做出了突出贡献的先进人物,更好地促进和加强学校的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,特制定本条例。
一、爱岗敬业,忠于职守。
热爱本职工作,服从上级领导工作安排,工作认真负责,按时按量完成各项工作任务。
二、遵章守纪,率先垂范。
遵守国家法律、法规,遵守社会公德,模范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,严以律己,率先垂范。
三、责任感强,尽职尽责。
有着强烈的社会责任感和工作使命感,勇于担当。在困难和突出问题当前,不回避,不推诿,勇于面对,积极担起自己的职业责任,努力完成本职工作。
四、持之以恒,默默奉献。
长年累月坚持平凡工作岗位,不畏困难,奋勇前进。工作任劳任怨,坚忍不拔。不以功邀赏,不居功自傲,而是谦虚谨慎,默默奉献。
五、扎实工作,成效显著。
立足本职工作,认真钻研业务,工作态度积极认真,工作方法科学合理,技能突出,成绩显著。
六、团结协作,和谐共处。
具有很强的团队协作精神,谦虚谨慎,团结同志,关心他人,在工作和生活中互相帮助,互相学习,取长补短,共同进步。在小我与大我相矛盾和冲突时,舍小我而顾大我,舍小家而顾大家,虚怀若谷,和谐共处。
七、作风正派,严于律己。
举止文明礼貌,作风正派,品德端正,以身作则,严于律己,宽以待人。
八、诚实守信,言行一致。
为人处事诚实守信,不欺上瞒下,不虚伪造作,在工作中实事求是,言行一致,表里如一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