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安庆洪运学校“三好学生”“优秀班干”“优秀团员”评选《条例》

放大字体  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:2017-06-30  浏览次数:264
  

安庆洪运学校

“三好学生”“优秀班干”“优秀团员”评选《条例》

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,促使学生在德智体美劳等方面都得到发展,进一步提高学生的素质,学校每年评选一次“三好学生”、“优秀干部”和“优秀团员”。学年第一学期初评,第二学期终评,具体条例如下:

    一、我校各年级在册生,符合“三好”“优干”“优团”条件者均有资格参评。

二、坚持德智体全面衡量的条件,不可以一好或两好代三好。

1、思想品德好。

能模范地遵守《中学生守则》《小学生守则》和学生一日常规,操行优秀。

2、学业成绩好。

学习态度端正,成绩优良。

3、身体锻炼好。

坚持参加早操和眼保健操,认真上体育课,积极锻炼身体,体育达到合格标准,身体健康。

三、评选办法

小组提名,班委会评议,班主任把关,征求授课教师意见,报校政教处、团委审批。

四、名额分配

“三好学生”比例控制在班级学生数的10%至15%,不少于10%。在评选“三好学生”的同时,每班每学年可评选“优秀学生干部”、“优秀团员”各一名(“三好学生”不得重复当选)。

优干优团选评条件与办法,大体与“三好学生”相同,学业成绩可略低于“三好学生”,但必须是本学年学生干部、团干中工作成绩显著或有较突出表现者。

五、表彰

凡评上“三好学生”“优秀干部”“优秀团员”者,发给奖状,通知家长,载入学籍档案。新学期开学时出红榜表彰。

 

 

 

 

安庆洪运学校政教处、团委

2008616

 
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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