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安庆洪运学校师德标兵评选暂行办法

放大字体  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:2017-06-12  浏览次数:154
安庆洪运学校师德标兵评选暂行办法
     为弘扬教师教书育人、爱岗敬业、为人师表的优良传统,推动教师职业道德建设,激励教师自觉加强师德修养,促进学校教育教学工作上质量、上水平,特制定本办法
一、指导思想
    以马列主义、毛泽东思想、邓小平理论和“三个代表”重要思想为指导,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,认真践行“育人为本,励精图治”的办学理念,充分调动广大教师的积极性、主动性和创造性,切实推进学校建设、改革与各项事业发展。
二、评选原则
  (一)公开、公平、公正的原则。
  (二)定性考核与定量考核相结合的原则。
  (三)实事求是的原则。
  (四)保证质量,好中选优,宁缺毋滥的原则。
三、评选条件
   1、具备教师资格,热爱党、热爱社会主义祖国、热爱教育工作、热爱学生、忠诚党的教育事业,模范遵守各项法律、法规,认真执行国家教育方针。
   2、立足本职、爱岗敬业、治学严谨、勤奋任教、优质施教,得到广大师生的广泛赞誉。
   3、积极参加教研活动,对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和课程教学大纲的制定做出了较大贡献,教研室同行公认有奉献精神。
   4、为人师表、以身作则、廉洁从教、身正为范,自觉抵制各种不正之风。
   5、教书育人,在传授知识的同时,注重学生思想品德教育,关注学生心理健康,培养学生正确的世界观、人生观和价值观。
   6、刻苦钻研业务,注重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动手能力,培养学生正确学习方法和获取新知识的能力,积极、主动、热情帮助学生解决具体困难和问题。
   7、关心关爱学生方面具备典型事迹。
   8、每学年实际完成教学工作量不少于400课时(兼职按1/3折算),所授课程教案、试卷分析等规范、科学、完整,教学效果好,学生评教在良好以上(优秀比例不少于1/3)。
  9、近三年无任何教学差错、教学事故。
  10、近三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且至少有一年为优秀。
  11、近三年在学校组织的教学评比(含优质课竞赛、先进教案评比)中获得校级二等奖、省级优秀奖及以上的;
四、组织领导
  学校成立以分管人事校领导为组长、分管教学校领导为副组长,其他相关校领导为成员的师德标兵评选委员会,对评选工作进行领导,审定师德标兵人数,对推荐结果进行评议。
  师德标兵评选委员会下设办公室,办公室设在政教处,政教处主任兼任办公室主任,具体负责评选工作事务。
五、评选名额分解
  各教学单位师德标兵名额控制数为各教学单位专兼职人数的1%,由师德标兵评选委员会办公室在组织评选时以通知形式下达。
六、评选程序
 (一)师德标兵评选委员会办公室提出师德标兵评选时间安排,报分管校领导批准后实施。
 (二)个人申报。个人对照评选条件写出书面申请并提供相应的支撑材料。
 (三)各部推荐
  各部组织召开教职工大会,公布评分结果,以无记名投票的方式产生推荐人选;为保证质量,各部教职工大会,必须有2/3以上教职工到会,得票数达到本部教职工总数的一半以上者方能推荐,并原则按得票数高低向学校推荐;各部限推荐1人。
 (三)学生评选
  1、师德标兵评选委员会办公室对各教学单位报送的推荐人选进行复审、汇总,将汇总名单交学生会(处),由学生会(处)征求学生意见,并将学生意见汇总后反馈给师德标兵评选委员会办公室。
 2、师德标兵评选委员会办公室根据学生意见,按评选指标限额确定候选人的初定人选并报师德标兵评选委员会。
(四)师德标兵评选委员会对初定人选进行择优评选,确定正式候选人。
(五)正式候选人名单、推荐意见及相关证明材料公示一周,征求全校师生员工意见,接受监督。
(六)公示无异议的,师德标兵评选委员会办公室将评选结果报校务会审批。
七、奖励办法
(一)学校每年组织一次评选,在教师节前进行表彰。
(二)获奖者将被授予“安庆洪运学校师德标兵”荣誉称号,颁发证书、奖金。
(三)获奖人员将作为市级以上师德标兵的推荐后备人选。
八、本暂行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行。
 
 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安庆洪运学校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二○一三年三月五日
 
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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