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市直学校评优公告(2)

放大字体  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:2017-06-12  浏览次数:367
 关于评选表彰2013—2014学年度市级三好
学生、优秀学生干部、先进班集体的通知
 
各县(市、区)教育局、开发区教育中心,市直各学校,市区各有关职业教育学院(校)、市区民办学校: 
   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《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》和党的十八大及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深化教育领域综合改革的要求,落实“立德树人”根本任务,及时宣传表彰青少年学生中的先进典型,促进广大学生德、智、体、美全面发展,市教育局决定在全市开展2013~2014学年度市级“三好学生”、“优秀学生干部”、“先进班集体”的评选表彰活动。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
一、对象和范围
本次评选、表彰的范围是普通中学、职业中学、普通中专(中师)和市属高校2014年6月前在校的全日制学校的学生和班集体。
二、评选标准
    评选表彰工作坚持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标准和择优逐级推荐的原则。
“市级三好学生”评选标准:品行优良,模范遵守学生守则、中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以及学校有关规章制度,积极参加集体活动和志愿者活动;热爱学习,善于学习和吸收新知识,学习成绩在本年级的百分之三十以内;积极参加社会实践活动和文化科技活动且每学年均完成规定学时,有较强的运用知识解决实际问题的实践能力和开拓创新精神,在思想教育主题活动、征文比赛、演讲比赛、志愿服务活动以及社团活动等方面有较突出的成绩;积极参加体育锻炼、文娱活动和各级组织的文艺体育竞赛,有健康的身体、良好的卫生习惯和心理素质,达到《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》;获得过县级“三好学生”称号或同等级表彰(市直学生须获得校级“三好学生”称号)。
“市级优秀学生干部”评选标准:除具备“三好学生”基本条件外,还必须担任班委、团支委以上职务;有较高的思想政治素质,有较强的工作能力,严格要求自己,以身作则,维护集体荣誉,积极主动为同学服务,在同学中有较高的威信,切实起到骨干作用;获得过县级“优秀学生干部”称号或同等级表彰(市直学生须获得校级“优秀学生干部”称号)。
 “市级先进班集体”评选标准:班风好,班级同学积极向上、遵规守纪、团结友爱,没有违法违纪现象;学风好,班级同学学习勤奋刻苦,乐学善思,学习氛围浓厚、竞争意识强,在全校师生中广受好评;勇争先,班级积极组织开展德育活动、志愿服务活动和文化科技活动,在校内外集体活动中表现突出;全体同学积极参加体育锻炼,全班成员均达到《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》;获得过县级“先进班集体”称号或同等级表彰(市直学校班级须获得校级“先进班集体”称号)。
三、名额分配
市级“三好学生”、“优秀学生干部”、“先进班集体”推荐名额由市教育局根据各地各校在校学生数按一定比例进行分配,其中,“三好学生”分配比例为200:1、“优秀学生干部”分配比例为400:1、先进班集体按每600名学生分配1个名额。(具体名额分配见附件1)
各县(市、区)、各校要按照所分配的名额,依照标准分类别进行评选,要兼顾普通中学和辖区职业中学、中专、高校中专部的名额分配,同时兼顾初、高中和毕业班与非毕业班基本均衡,并严格把关。候选名额不得突破和互通使用,个人只能参评“三好学生”和“优秀学生干部”中的一种,不得同时申报两项荣誉。
    四、具体要求
为积极推动我市中小学教育质量综合评价改革实验区建设,呼应招生制度改革,全面客观评价学生综合素质,按照公平、公正和公开的原则,进一步规范评先评优工作操作程序,特提出以下要求:
1、评选、表彰活动要在学校德育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,由团委、德育处(教导处)、学生综合素质评价领导小组等共同组织实施。
2、各直属学校及市区中职类学校(含高校中专部)“三好学生”、“优秀学生干部”采取差额评选的方式产生,具体程序为:学生个人撰写申报材料进行申报、年级组会议推荐,提交领导小组召开专门会议,按照表彰名额10%的差额比例确定各类型候选人(差额不足1人的,按1人确定),并在校内进行不少于3个工作日的公示;公示无异议的,由领导小组会议或学校行政会议进行差额评选,最后确定表彰学生名单,再在校内进行公示,公示时间不少于3个工作日;公示无异议,即可上报市教育局进行审核。各县(市、区)教育局可结合实际,参照以上要求,规范各学校的评选工作。
3、“先进班集体”的评选,采取班级自荐、年级组推荐和领导意见相结合的办法,经由学校行政会议研究确定,并在校内进行不少于3个工作日的公示后方可上报上级教育行政部门。
4、组织评选要客观公正,不能搞特殊照顾,更不能以“一好”代“三好”,凡在评选过程中不按民主程序、暗箱操作、弄虚作假的,一经发现取消评选资格,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,取消的名额不予替补。
5、各单位推荐的“三好学生”、“优秀学生干部”、“先进班集体”需分别认真填写“登记表”(附件2)一式一份,各县(市、区)教育局和市区各校对上报的材料认真审核后汇总,并于4月28日前将收集的“登记表”、“汇总表”(附件3),以及开展评选活动的过程性材料(如个人申报材料、会议记录、公示、荣誉证书复印件等)报市教育局团委,汇总表还需报送电子版(统一用excel表格格式,邮箱:ajgqt@163.com),逾期不报,视为自动放弃。相关文件和表格可在安庆教育共青团公告栏进行下载(网址:http://tuanwei.aqedu.gov.cn)。联系人:李爱霞  5549070 
 
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
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安庆市教育局
2014年4月1日
抄报:省教育厅
 
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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